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买房是不可以使用子女的公积金的,只有自己和配偶购买住房时,才可以支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因此父母购买住房不能支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资金管理规定,在职职工个人贷款的共同申请人是借款人的配偶,只有是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才能使用他人的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