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项目如下:
1. 医疗费。
2. 误工费。
3. 护理费。
4. 住院伙食补助费。
5. 交通费。
6. 残疾赔偿金。
7. 死亡赔偿金。
8. 被抚养人生活费。
9. 精神损害赔偿费。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项目如下:
1. 医疗费。
2. 误工费。
3. 护理费。
4. 住院伙食补助费。
5. 交通费。
6. 残疾赔偿金。
7. 死亡赔偿金。
8. 被抚养人生活费。
9. 精神损害赔偿费。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