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使用时间超过一年可以保留。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车牌使用时间超过1年即可保留(原来的规定是必须使用超过3年).
2. 申请保留原号的时限延长至1年(原来的规定是原车转让或报废后6个月内提出)。
3. 将原来的机动车上所有的违章记录处理完毕。
只能由原车主(单位或个人)才能申请保留使用原号牌,不能转让给其他人;只有车辆转移给他人或是报废才能保留原号牌,如果车主将车辆迁到异地,即使车辆在自己名下,也是不能保留原号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