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一生中能取几次没有限制,但是提取必须符合条件,不是随便都可以取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等等。
只有符合以上这些情况才可以取到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