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1. 书证: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信件或者邮件、婚外情一方写的认错书或者悔过书、一方对婚外情认可的相关信件或者邮件。
2. 物证: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亲密的照片、对方与第三者出入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通讯记录等等。
3. 视听资料: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合亲密的录像、有婚外情一方承认自己出轨的相关录音。
4. 证人证言:婚外情与第三者居住场所内的其他人的证言,如小区的保安、邻居、物业等等。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