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应注意下述三种区分:
1. 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的区分。犯罪预备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的一种停顿状态,而犯罪的预备阶段是行为发展的一个过程。
2.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分。犯意仅仅是其犯罪意图的表露,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也不具有对社会的现实危害性;而犯罪预备是为着手实行犯罪而制造条件,对社会存在着实际威胁,具有社会危害性。
3. 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分。犯罪的实行行为主要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犯罪的预备是为进一步实行犯罪制造条件。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