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主要在于合同生效的要件有所不同。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要约承诺阶段宣告结束,合同成立是当事人合意的成果。
而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合同法》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