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中正法"主要内容为:
先在各郡设置中正,后又在各州设置大中正。州郡中正只能由本地人充当,且多由现任中央官员兼任。
任中正者本身一般是九品中的二品即上品。
郡中正初由各郡长官推选,晋时改由州中正荐举,中正的任命权掌握在司徒府。
州郡中正都设有属员,称为“访问”。
一般人物可由属员评议,重要人物则由中正亲自评议。
中正的职权主要是评议人物,其标准有三:家世、道德、才能。
家世又称“簿阀”、“簿世”,指被评者的族望和父祖官爵。
中正对人物的道德、才能只作概括性的评语,称为“状”。
如曹魏时中正王嘉“状”吉茂为“德优能少”。
西晋时,中正王济“状”孙楚为“天材英博,亮拔不群”。
中正根据家世、才德的评论,对人物作出高下的品定,称为“品”。
品共分为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但类别却只有二,即上品和下品。
一品无人能得,形同虚设,故二品实为最高品。
三品西晋初尚可算高品(上品),以后降为卑品(下品)。
中正评议结果上交司徒府复核批准,然后送吏部作为选官的根据。
中正评定的品第又称“乡品”,和被评者的仕途密切相关。
任官者其官品必须与其乡品相适应,乡品高者做官的起点(又称“起家官”)往往为“清官”,升迁也较快,受人尊重;乡品卑者做官的起点往往为“浊官”,升迁也慢,受人轻视。
中正评议人物照例三年调整一次,但中正对所评议人物也可随时予以升品或降品。
一个人的乡品升降后,官品及居官之清浊也往往随之变动。
由于中正品第皆用黄纸写定并藏于司徒府,称“黄籍”,故降品或复品都须去司徒府改正黄纸。
为了提高中正的权威,政府还禁止被评者诉讼枉曲。
但中正如定品违法,政府要追查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