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收养法》第四条,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 丧失父母的孤儿。
2. 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收养法》第四条,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 丧失父母的孤儿。
2. 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