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金融秩序罪的相关规定是:
1. 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即破坏我国的货币、外汇、有价证券管理制度以及对金融机构、证券交易和保险公司组织和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度。
2.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对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3.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171)一百七十一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