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燃油附加费,是航运公司和班轮公会收取的反映燃料价格变化的附加费,该费用以每运输吨多少金额或者以运费的百分比来表示。
2000年中国开始对国际和国内航线征收燃油附加费,费用约占机票全价的10%-25%范围内起伏。
自2015年1月5日零时起的国内航线机票,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征收标准由30元下调至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征收标准由60元下调至30元。
2015年2月5日起,国内各家航空公司将停止征收燃油附加费,旅客只需支付机票费用与50元民航发展基金即可出行。
2018年6月5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国航对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为: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0元上调为人民币1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0元上调为人民币10元。
2018年6月5日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变更至2018年6月5日(含)以后,不再按照新标准补收燃油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