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禁忌:赛员必须赤足,女子不能接触擂台,拳师赛前忌与妇女接触。
2. 计分:每场比赛规定若干回合。每回合限时三分钟,中间休息二分钟,凡击中、踢中或膝、肘撞中对方,或以任何行动使对方能力削弱而不犯规者,均可得分。回合中,任何一方获得5分者,即作胜论。统计五个回合中。凡击倒、跪倒、或虽挺立但不能继续比赛时,作败论。击倒由公证人数至“10”而不能再起立应战者,作败论。凡被击出擂台之外,负1分。由公证人数至“10”而未能及时返回擂台,作败论。 钟声发出响声,表示一个回合开始,而其中一方不能继续应赛者,作败论。
3. 犯规:凡犯下述举动者,皆以犯规论。 将对方击倒后,仍继续行扭打、抛掷、撞击或向对方吐痰、口咬、足踢等插对方的眼部。用擒拿手法,反扭对方关节。攻击下阴,锁对方颈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