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规定:
1. 高速公路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2.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
3. 在高速公路上行车,应根据不同的行驶速度分道行驶,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每小时100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规定:
1. 高速公路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2.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
3. 在高速公路上行车,应根据不同的行驶速度分道行驶,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每小时10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