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缔约过失责任是发生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三)责任人的过失导致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害,缔约过失行为直接破坏了与他人的缔约关系,损害的是他人因为信赖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但由于合同不成立和无效的结果而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缔约过失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