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变造是指无权限而改变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以影响票据责任的行为。票据变造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 必须是无变更权的人所为的变更行为。
2. 必须是变更票据签章以外的其他事项。
3. 变更票据其他记载事项足以引起票据权利内容发生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条: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