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公证,顾名思义就是在进行结婚登记前,对房产进行公证。公证的效力可以对所有的利害关系人产生约束,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据直接使用。
但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是可以不做婚前财产公证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的,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