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孩子。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 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 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 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