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已取消)、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填报此项指标时应注意,实行新税制后,会计上规定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无论是一般纳税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均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单独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税金及附加基本账务处理:
1. 应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资源税等
(1)计算确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2)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3)期末结转到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税金及附加
2. 印花税(不通过应交税费核算)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