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和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基础上进行修订完成的。
1. 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2. 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3. 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4. 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绿色建筑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和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基础上进行修订完成的。
1. 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2. 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3. 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4. 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