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有:
1. 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2. 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
3. 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
4. 留置权,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有:
1. 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2. 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
3. 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
4. 留置权,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