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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商品要怎么确认收入
代销商品应分别以下三个情况确认收入:
视同买断方式,是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商品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
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收入。
收取手续费方式,是指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
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应在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受托方在商品销售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企业委托代销发出的商品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按应付的金额,借记应付账款科目。
按应收取的手续费,贷记本科目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按其差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