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是指对正在服刑的犯罪嫌疑人满足减刑条件的时候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审批通过后进行减期服刑的行为,根据《监狱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它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