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起,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两个类别。
1.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两科,考生须一次通过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2.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三科,为滚动考试,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3.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