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合同符合的条件有:
1. 发生了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这是适用该原则的前提条件。
2. 情势变更的事实发生在合同生效之后,履行完毕之前,若合同无效,则可直接适用无效处理原则,即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可以不履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当然也就不存在变更或解除合同之必要。
3. 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
4. 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