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
1. 员工身份置换,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2. 买断工龄,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3. 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股权补偿和债券补偿等方式。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改制企业对所欠原主体企业的债务,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按期偿还;原主体企业要按规定妥善处理拖欠职工的集资款、工资、医药费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等债务问题。
第十五条,对分流进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富余人员,原主体企业要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个人所得经济补偿金,可在自愿的基础上转为改制企业的等价股权或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