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确定。
7. 被抚养人生活费。另外,还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等等。情况不同,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也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