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暂停赎回。基金暂停赎回指的是短时间内这只基金无法卖出,会出现在基金的投资标的出现剧烈的波动或者出现非正常市场变化,有可能导致基金净值也会出现剧烈波动,而基金为了防止大规模的赎回引起基金资产流失的一种措施。
一般情况下,基金暂停赎回不会超过20日市场交易日,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可能会导致基金暂停赎回。
1. 发生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出现非正常停止市场交易。
3. 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需在当日向证监会报告,在报告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基金申请。
但是,基金管理人已经接受的基金赎回申请,需要基金管理人足额兑付。如果,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可以兑付部分按照单个账户的申请赎回量占申请赎回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基金申请人。没有兑付的部分根据基金管理人制定的原则,在之后的基金开放日给予兑付,而且在基金开放日当天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参考依据进行计算赎回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