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名”,是社会上个人的特称,即个人在社会上所使用的符号。“字”往往是名的解释和补充,是与“名”相表里的,所以又称“表字”,一般是朋友间的呼唤。《礼记·檀弓上》说:“幼名、冠字。”《疏》云:“始生三月而始加名,故云幼名,年二十有为父之道,朋友等类不可复呼其名,故冠而加字。”由此可见,名是幼时起的,供长辈呼唤。男子到了二十岁成人,要举行冠礼,这标志着本人要出仕,进入社会。女子长大后也要离开母家而许嫁,未许嫁的叫“未字”,亦可叫“待字”。十五岁许嫁时,举行笄礼,也要取字,供朋友呼唤。
除了名、字,有些古人还有“号”。“号”是一种固定的别名,又称别号。封建社会的中上层人物,特别是文人,往往以住址和志趣等为自己取号,包括斋名、室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