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年龄条件:
1. 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 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 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 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 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 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第五十条: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