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法,亦称购受法,企业合并业务会计处理方法之一。
把购买企业获取被并企业净资产的行为视为资产交易行为,即将企业合并视为购买企业以一定的价款购进被并企业的机器设备、存货等资产项目,同时承担该企业的所有负债的行为,从而按合并时的公允价值计量被并企业的净资产,将投资成本(购买价格)超过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的会计方法。
按公允价值计量并入净资产,并确认商誉是购买法的主要特点,但除此之外,还具有如下特点: 1.合并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分别处理:若以发行股票为代价合并其他企业,股票的登记和发行费用应当直接冲销股票的公允价值,即减少超面值缴入资本;法律费、咨询费和佣金等直接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其他间接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
2.购买企业的利润包括当年本身实现的利润以及被并企业合并后所实现的利润。
3.购买企业的留存利润有可能因合并而减少,但不能增加;被并企业的留存利润也不能转入购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