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代军区亦称总管。
唐初承隋制,其领军出征者为行军总管或大总管。
至武德七年(624),复以总管府为都督府,大总管府为都督府,而行军总管及大总管不变。
大都督常以宗王遥领而以长史代理其职。
其余都督则分为上、中、下三等。
贞观元年(627),内地都督府多被裁撤。
景云二年(711),睿宗曾拟分全国(除京畿、都畿外)为二十四都督府,令都督纠察所管州刺史以下官人善恶,但并未实行。
唐代都督权轻,虽加使持节之号,并不真正赐节。
景云二年以贺廷延嗣为凉州都督充河西节度使,节度使实授旌节。
从此节度使代替都督,成为地方最高的军事长官。
唐后各代也袭用都督名号,但名号虽同,其职权与组织形式与魏晋南北朝时已迥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