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家组联合会商,预计12月28日起以偏北风为主,扩散条件较好,本次污染过程基本结束。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12月28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1. 截止2019年9月,7时至20时。
2. 2019年1月2日起,每日7时至2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实施非营运车辆(含外埠车辆)尾号禁限行措施,禁限行取消或调整另行通告。
3. 禁限行区域:西三环以东、307国道(海河路)以北、经八路以西、北绕城(渤海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