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浙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2. 本人持有杭州市域范围内的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居住证”的申领期限是在政策发布日,即2021年1月18日之前(含当日)。
3. 本人有2020年12月在杭灵活就业社保参保记录(养老险或医保)。或者在杭州有参加工程建设项目且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2020年12月31日工伤保险仍在有效期内。
4. 承诺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在杭州过春节。
1. 非浙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2. 本人持有杭州市域范围内的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居住证”的申领期限是在政策发布日,即2021年1月18日之前(含当日)。
3. 本人有2020年12月在杭灵活就业社保参保记录(养老险或医保)。或者在杭州有参加工程建设项目且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2020年12月31日工伤保险仍在有效期内。
4. 承诺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在杭州过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