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家具有广、狭二义。广义的明式家具,着重一个“式”字,不管制作于明代或明以后何时,也不论贵重材质和一般材质,只要具有明代家具风格,皆称之“明式家具”。
1. 精:即选材精良,制作精湛。明式家具的用料多采用紫檀、黄花梨、铁梨木这些质地坚硬、纹理细密、色泽深沉的名贵木材。在工艺上,全部采用卯榫结构,合理连接,使家具坚实牢固,经久不变。由于紫檀、黄花梨、铁梨木生长缓慢,经明代的大量采伐使用,这些材料日见匮乏,到了明末清初,这些木材已十分难觅。所以,清以后家具在用料上发生根本变化。鉴定和辨别是否是明代家具,用料的审鉴是至关重要的。
2. 巧:即制作精巧,设计巧妙。明式家具的造型结构,十分重视与厅堂建筑相配套,家具本身的整体配置也主次井然。十分和谐,使用者坐在上面感到舒适,躺在上面感到安逸,陈列在厅堂里有装饰环境、填补空间的巧妙作用。
3. 简:即是造型简练,线条流畅。明式家具的造型虽式样纷呈,常有变化,但有一个基点,即是简练。有人把它比作八大山人的画,简洁、明了、概括。几根线条和组合造型,给人以静而美,简而稳,疏朗而空灵的艺术效果。
4. 雅:即是风格清新,素雅端庄。雅,是一种文化,即是“书卷气”。雅是一种美的境界。明代文士崇尚“雅”。达官贵人和富商们也附庸“雅”。由于明代很多居住在苏州的文人、画家们直接参与造园艺术和家具的设计制作,工匠们也迎合文人们的雅趣,所以,形成了明式家具“雅”的品性。雅在家具上的体现,即是造型上的简练,装饰上的朴素,色泽上的清新自然,而无矫揉造作之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