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灭火器应存放或放置符合使用的温度范围(-10—50度)的场所。
2. 禁止暴晒,以防止驱动气体因受热膨胀而泄漏影响使用效果。
3. 防止受潮和杂质进入胶管影响喷射。
4. 灭火器按制造厂家规定的要求和周期进行检查,如发现灭火剂结块或气量不足,应及时更换或补充。
5. 灭火器的维修应由专门单位按制造厂家的规定要求进行。
6. 灭火器一经开启必须再进行充装。
7. 灭火器每五年或充装前,应对器头本体和贮气瓶进行水压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5倍。
8. 再行充装气瓶应进行气密性试验和水压实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9. 经维修部门修复后的灭火器,应有注明维修单位名称及更换日期和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