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规定,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缴。欠缴月份无论全额欠缴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记入个人帐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入个人帐户。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条件包括:
1. 必须参加了养老保险;
2. 必须是原国有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
3. 原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国家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