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3. 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 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5. 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6. 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7. 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 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3. 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 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5. 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6. 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7. 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