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再婚的,需要的手续是:
1. 申请: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离过婚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离婚证。
2. 审查: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第一款,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3. 办理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