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行驶的时间和道路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每日0时至24时,限制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行驶:
1. 城市快速干道:盐龙大道,宝荷大道,丹平快速路,沿河路,布心路,泥岗东路,泥岗西路,北环大道,春风路高架桥,滨河大道,滨海大道。
2. 城市主干道:深汕路,留仙大道,布龙路,笋岗路,深南路。
二、对于本市范围内从事公共设施抢修、邮政、快递等行业,以及运送桶装饮用水、瓶装燃气等单位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经统一载物托架和车身颜色,纳入规范管理后,不受上述限制行驶措施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