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感染性废物用后应直接丢入专用的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胶袋内,装载量满至2/3时封口,注上单位、日期,运离病区时进行件数交接登记。
2. 损伤性废物用后直接丢入专用收集箱内,装载量至警戒线内,封口、上封条,注明单位、日期,运离病区时进行件数交接登记。
3.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注明名称。按上述要求运离病区。
4. 其它医疗废物按分类分别装入相应黄色医疗废物胶袋内(如:感染性、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而放射性废物则应装入红色医疗废物胶袋内。装载量按规定满2/3时封口,注明单位、日期。
5. 所有的医疗废物在运离病区时应进行件数登记,运至医院垃圾暂存处时也应交接登记件数,运离医院时应进行重量登记。每一交接都要进行对点确认签名,以防被盗和外流。医疗废物登记本要求保存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