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等于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货物减当期进项税额加不得史征和抵扣税额减上期留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额等于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乘以出口货物退税率减免抵退税额抵减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