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购买公有住房工龄要求是:
1. 对于离退休职工工龄按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前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1994年1月1日以后离,退休的工龄计算到1993年年末,在职职工计算截止1993年年末,本市实行住房公基金制度时止。
2. 不同单位依据不同部门规定计算工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龄按市人事局有关规定计算;企业单位职工工龄按市劳动局有关规定计算。在出具证明时,须由所在单位的人事劳动部门加盖公章,对没有设置人事劳动部门的单位可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的人事劳动部门盖章。
3. 对于依据工龄购买公有住房,按购房人每一年工龄给予成本价1.2%的优惠。工龄可以新配房职工、承租人或其同住成年人中工龄最长的一人为计算依据,但该工龄最长者及其配偶再迁至他处时不得重复享有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