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使用权房买卖的步骤如下:
1. 交易双方签订《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进出户情况表》。
2. 书面征询物业意见,取得物业公司盖章的《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换房征询表》。
3. 至所属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让登记取得承租权的当事人应自收到准予天差价换房书面证明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办理租赁关系变更手续。
4. 将全额房价款存入资金监管银行由银行开具购房存款单。
5. 业主方转让完成后,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提取房价款:交易日之前2年内已购买房屋并出具有效凭证,交易日之后3年内新购买房屋并出具有效凭证,交易日之后超过3年的,可直接提取房价款。
使用权房屋可以正常买卖,注意一下几点:
1. 房东的户口必须能正常迁出。
2. 买方不能贷款,要求全现金付款,买方要求上海户籍。
3. 买卖合同到交易中心购买,签好合同后,到物业管理处开证明,同意转让且无违章搭建。然后到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最后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