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有:
(一)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二)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三)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行为。
(四)干涉寡妇再婚的行为。
(五)干涉男方到女家落户结婚的行为。
(六)干涉非近亲属结婚的行为。
(七)干涉或强迫他人离婚的行为。
(八)干涉老年人再婚的行为。
(九)干涉他人复婚的行为等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条【禁止的婚姻行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