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工作签完合同后悔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尚在试用期之内的,提前3天书面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超过试用期的,提前30天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