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涉及差额征税的总体范围:
1. 金融商品转让
2. 经纪代理服务
3.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4. 航空运输企业
5.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6.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
7. 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
8.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
9. 劳务派遣服务政策(可以采用)
10. 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销售二手房(不含自建、住房)
营改增后涉及差额征税的总体范围:
1. 金融商品转让
2. 经纪代理服务
3.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4. 航空运输企业
5.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6.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
7. 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
8.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
9. 劳务派遣服务政策(可以采用)
10. 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销售二手房(不含自建、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