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学材料:
1. 学籍表(由转出学校从学籍系统中打印学生学籍表,备注栏中签署:同意转出并盖章确认,学生学籍表有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交至转入学校。)
2. 相关证件(转入学校要求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供房产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转学流程:
1. 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持上述转学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 转入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和学校学位空余情况,认真审核学生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 学校于每学期开学前后半个月将申请转学学生花名册报基教科审核(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留存复印件)。
4. 对于审核通过的,由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同时上传相关转学证明材料(转出学校签字同意转出的学籍表等)原件的电子照片。不符合条件的,学校要做好解释工作。
5. 学校所属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