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断缴费人员,仅需持本人身份证至社保局续保大厅关系管理处窗口,即可办理社保续缴业务,办理接续缴费的人员统称为续保人员。
续保人员如缴纳2008年及以后年度的社保,可以持个人编号或上一年缴费的收据,到就近的银行办理续保缴费,无需办卡,不收取手续费,并可直接领取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
其中在原企业曾参加社会保险,但业务程序中无信息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续保大厅档案管理中心窗口查询纸制账户信息,并依据纸制账户记载,到续保窗口办理补建账户手续,然后再进行社保续缴。
如无纸制账户,可到原企业所属的社保分局申请查询相关参保缴费信息,认定无误后,办理补建账户及补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