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行为,是指经营者违法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名称、包装、装潢,或者违法使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虚假表示,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即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按照《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经营者行使下列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特点:
1. 经营者对商品外观采取了虚假标示。
2. 虚假标示反映的商品质量与事实不符。
3. 虚假标示会误导消费者的判断和选择。
4. 虚假标示侵犯了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