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月1日起,上海取消了暂住证,可以直接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办理流程如下:
1. 申请人本人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相关申办材料: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相应的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2. 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指导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确认签字,核对材料。
3. 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4.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
5. 凭个人身份证和受理回执领取证件。